September 25, 2006

我係天王

如果稱呼我那位常在家裏遺失不同物品的男友是「失魂魚」,那麼我這隻小鬼也必能成為「冒失天王」了。

前些時回校練習,因一時大意及時間急促,竟然遺留了他那部攝影機於學校內。後來,幸好我命不該絶,有位職員尋回並交還於我。豈料,不知死的我前兩天下課後又再次遺失了上課用的資料夾!這次真的想爆了頭也想不到在那兒不見的。記憶中,最後拿出來的時候是下課後在巴士上,細意回看難得用心後被導師讚揚進步了的家課,然後往後的記憶就如跌進五里霧中,全然記不清了。而通常我這種冒失鬼的口頭襌必是「不會吧,我明明把它放在...怎會不見了?」。因此我實在無法相信遺失資料夾這是事實,也不能原諒自己,資料夾這樣的龐然大物我也能遺失在巴士上。究竟我的腦袋當時是不是也一同遺失掉呢?唉,簡直是人間慘事,也為我的冒失檔案再添一個新個案了。

其實,我也認識一位奇人,那便是我公司的男同事。他絶對是另一位冒失太上皇。單單說重要如身份証,他也可以不見了五六次之多。更莫說是手提電話或其他重要物件,更不計其數了。因此他的家人也常揶揄他,如果他的頭顱不是和身體連接了,應該早已遺失掉不知多少次!

基於同類的關係,在包容別人的缺點上,我最能容忍的首位必是「失魂落魄」。我當然不敢取笑或怪罪他們,我又怎會不懂五十步笑一百步的道理。說到這裏,你應該領會,為何我會如此包容那條「失魂魚」吧。

2 comments:

水水 said...

你可唔可以幫我叫你男同事跌電話和有錢嘅銀包前,早少少通知聲,等我去接,但係身分證﹑PASSPORT就唔駛嘞。唔該!

Anonymous said...

你直頭係佢去親排隊襟錢果時就要跟住佢尾啦,佢真係試過囉左張咭唔記得囉錢呀,仲係萬幾蚊添,激鬼死佢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