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30, 2006

原則

每個人都有一套自定的做人原則,讓自己在心安理得的範圍下舒適地生活及與別人相處。

某回和剛相識的男生及女同事共膳,末了男生禮貌式地要付款,基於該午餐的昂貴價錢,我堅持要付回自己的部份,於是該男生就接收了。及後,回到公司,同行女生對於我的做法頗有微言,言下之意是我怎能白白錯過了讓男生付款的機會,這是他們作為異性動物的天職!

可能我是舊式思想的人了,我還只是接受和相熟友人各自付款或間斷式請客的相處方法。對於逢旨式的行為,雖不至於抗拒,但也只會因交情而定。而且,我很清楚地知道,這個世界沒有請不到的客,因此在佔便宜與心安理得之間,我還是選擇了後者。即使這種思想與行徑,已非常落伍,但我仍覺妥當。

另一些事例,也讓我更清楚自己的原則。我很相信印象及觀感是累積而成的。當你被同一個人,基於不同理由而再三地放了鴿子,也基於傭懶這個原因而對再三答應了你的事,一再食言。雖然那些都是一些芝麻綠豆的小事,但見微知著,因此我知道自己不會和沒有點丁兒責任感的人深交。或者簡單地只是因為我永遠不希望有負別人所托,所以承諾了別人的事也會盡自己能力去完成它。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而已。

或者,我的原則很刻板頑固,也很食古不化,但我只相信凡事都應該過得了自己,才過得了人。

September 26, 2006

黑夜

那夜你病倒了,我尚未覺睏,依窗想看深夜裏的星月。我睡在你旁,牽動著那幕窗簾,卻看不到任何星光,只看見浮雲在續漸飄移。原來,當我們靜止不動時,確能見証物換星移。

黑夜的空間裏,顯得特別寂靜。只聽到你熟睡的呼吸聲及偶爾病中的呢喃,我只好在你耳邊悄悄地和應你。然後,再次擁抱著你,強逼自己入睡,深怕不能成眠,又會胡思亂想起來。

如果不是你粗技大葉的個性,一定受不了像我這樣神經質的女生。

我只是,時刻都在尋求心裏寧靜的一片天。有你在我旁,才會讓我覺得額外安心。

就像,當你一個人睡時,你總愛抱著另一隻孤單的枕頭一樣。

September 25, 2006

真假刻苦

週末,有幾回聽到電台的影評主持人忙著評論某某電影時,說漏了嘴。他說,有時也想帶著不是工作的心情去欣賞一套電影。

的確,當「娛樂」變成「必需」,那種感覺,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

同樣地,想把「必需」變成「娛樂」去一嘗當中滋味,那除了叫「無聊」之外,也有不少「自討沒趣」或「紓尊降貴」的玩味。在此祝福我那班將要去做「苦行僧」的朋友們。

我只揶揄了一句。「你估關芝琳或李嘉欣可以住係旺角平民區幾耐呢?」

「.....。」

我係天王

如果稱呼我那位常在家裏遺失不同物品的男友是「失魂魚」,那麼我這隻小鬼也必能成為「冒失天王」了。

前些時回校練習,因一時大意及時間急促,竟然遺留了他那部攝影機於學校內。後來,幸好我命不該絶,有位職員尋回並交還於我。豈料,不知死的我前兩天下課後又再次遺失了上課用的資料夾!這次真的想爆了頭也想不到在那兒不見的。記憶中,最後拿出來的時候是下課後在巴士上,細意回看難得用心後被導師讚揚進步了的家課,然後往後的記憶就如跌進五里霧中,全然記不清了。而通常我這種冒失鬼的口頭襌必是「不會吧,我明明把它放在...怎會不見了?」。因此我實在無法相信遺失資料夾這是事實,也不能原諒自己,資料夾這樣的龐然大物我也能遺失在巴士上。究竟我的腦袋當時是不是也一同遺失掉呢?唉,簡直是人間慘事,也為我的冒失檔案再添一個新個案了。

其實,我也認識一位奇人,那便是我公司的男同事。他絶對是另一位冒失太上皇。單單說重要如身份証,他也可以不見了五六次之多。更莫說是手提電話或其他重要物件,更不計其數了。因此他的家人也常揶揄他,如果他的頭顱不是和身體連接了,應該早已遺失掉不知多少次!

基於同類的關係,在包容別人的缺點上,我最能容忍的首位必是「失魂落魄」。我當然不敢取笑或怪罪他們,我又怎會不懂五十步笑一百步的道理。說到這裏,你應該領會,為何我會如此包容那條「失魂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