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說昨天事主出來公開致歉是因為想把那萬分之一機會被眾女受害人從民事索償的賠償金額減至最低。即是, 那只是在聽取專業律師的意見後所作的表演而已。
要不, 這個賤男還是繼續做其縮頭烏龜吧。
雖然, 在整件事上,每位女事主其實都已是成人了, 早應對當初的行為負上點責任, 但那些最私密的行為被上千萬的人如此觀看品評畢竟還是讓同是女性的我們慘不忍睹吧。
其實, 在很多事件上, 任何一位主角都保持緘默才是最好的處事對策,尤其對被傷害的一方而言。
任何虛偽的道歉或為自己開脫的籍口及虛言都只是在對方的傷口上灑鹽而已。
道歉有時比緘默更具殺傷力。
1 comment:
同情女受害人遇人不淑。
Post a Comment